省人大常委会赴绵阳市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10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带队前往绵阳市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芦溪镇五柏村、立新镇高棚村,安州区塔水镇幸福村、河清镇金花村、花荄镇九合村等地,采取明查+暗访“双结合”方式,实地检查《条例》宣传普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资产运营、助农增收,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等情况,并通过干群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听取收集各方有关《条例》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1年以来,绵阳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到位、宣传有力、贯彻认真,取得了一定成效。下步,各级要在《条例》宣传上继续努力,持续深化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为《条例》进一步落地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在资产管理上继续用功,适时开展“回头看”,通过资产清理、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方式严格管理集体经济资产,确保底数清、家底明;要在产业发展上继续探索,参照省级农业部门推广的10种产业发展模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取长补短、强弱增效,打造适合本地发展的模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要在民主监督上继续实践,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责,要围绕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集体经济收入增加等群众关心关切的方面,用好“三会”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用法治力量护航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农业农村厅和绵阳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dgz/zfjc/202210/t20221021_4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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