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创”字当头谱“新”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上海考察调研,出席重要活动,5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作出重要指示,交办重大任务,赋予重大使命。
“展望未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壮阔征程上,上海一定能创造出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一定能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气象!”总书记深情勉励,以历史的高度、世界的眼光,为这座25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指明前进方向。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用一项项高质量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力法治保障,护航上海在全球化的发展中探路破局,在创造新时代发展新奇迹的征程上破浪前行。
立法不断“上新”保障浦东“改革试验田”
“浦东要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高质量产品供给、高效率资金供给,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对浦东更高水平开发开放寄予厚望。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支持浦东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
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然而,随着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浦东需要先行突破的制度很多,新的立法形式应运而生。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首批浦东新区法规。浦东的开发开放,从“大胆试”“大胆闯”踏上“自主改”的新征程。
只要用手机“扫一扫”“行业综合许可证”上面的二维码,即可进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不但有企业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经营项目也一目了然,让企业“一证在手”就可以开门迎客。《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推出了多项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升级”举措。其中一项关键的“升级”就是实行了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改革,向市场主体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后无需再核发单项许可证,真正实现企业获得“一证”即可“准营”。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则通过法治方式,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僵尸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规定了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探索承诺制注销改革措施、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等。
解决企业的“进”和“出”、让企业破产不再难、“一纸承诺”换取当场“准营”、明确“非现场执法”适用范围……持续出台的浦东新区法规坚持从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设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打通“便利市场准入退出”的最后一公里。
城管队员不用到现场,而是通过公共视频、移动信息采集车等智能手段发现、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自去年12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实施起,截至今年7月25日,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累计审核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5072件。“非现场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新型方式,应当具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保障和规范其规范其执法行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制定本项法规,可以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现场执法活动的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助推城市管理领域多元共治。
去年9月以来,从行政审批改革到绿色金融发展,再到文物艺术品交易、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表决通过十二部浦东新区法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为引领区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制度供给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城市焕“新”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杨浦区滨江公共空间考察,提出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了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输出法治保障。2021年9月,国内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城市更新法规——《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施行。2021年11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提出将“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成为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活秀带”和“发展绣带”的发展愿景。
随着城市发展从“粗放式发展”进入“精细化运营”,从“增量”进入“存量”,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城市建设不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而更注重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城市更新作了这样的描述——“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并且细化了城市更新的几种具体形式;明确了开展城市更新要建立科学的制度架构;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打造绿色生态城区,注重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的微更新等“八项要求”。
《条例》施行一年,上海城市更新成效如何?2022年9月20日至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情况的报告。2022年初以来,上海一些老旧住房和“城中村”在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中问题凸显。6月,在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后,上海市委作出全面加快零星旧改、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两旧一村”改造)的决策部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先后带队赴徐汇、青浦、静安、黄浦、宝山、虹口等6个区,现场调研西岑等“城中村”改造、彭三小区和中华新路旧住房改造、张园历史风貌保护、北郊站区域功能提升等情况,多次听取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汇报,通过集中座谈、专题研究、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实行市区联动,16个区人大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剖析典型案例,通过“解剖麻雀”方式总结有效经验,探寻破题思路;积极发动各方参与,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参加检查,并赴同济大学、中国规划设计院上海分院等专业机构和企业听取意见,广纳民意民智。
“新冠肺炎疫情后,人民群众提出许多新期待新需求,城市更新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区域、点位的更新改造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执法检查发现,由于《条例》施行刚一年,不少配套制度还在建立过程中,部分重要规定尚未完全落实。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推进、加快制度供给、加大实施保障、加强创新探索,加快打造一批上海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新样板。
协同立法护佑长江母亲河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开始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长江十年禁渔,上海能做点什么?长三角又能做点什么?
为了母亲河,长三角三省一市作了同一个决定。2021年2月和3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地人大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12字特点。”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的丁伟说。
“决定条款并不长,但非常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2—3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回顾立法过程,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禁捕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讨和沟通协调。有的省担忧:临时的立法项目,能否纳入本就繁重的年度立法计划?有的省提出,刚刚修改的实施渔业法办法已经对禁渔作了规定,是否还有必要再出台相关规定?经过两天的激烈讨论,最终三省人大积极响应上海市人大提议,热情参与,全力支持协同立法。2021年1月,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两次赴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后,又马上报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寻求工作帮助。同步征求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上海海警局等中央在沪直属机构以及东海水产研究所、海洋大学等科研单位意见。最终,经历了7次重大改稿、数十次修改完善的法规草案文本正式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禁捕决定施行的第二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一法一决定”(长江保护法和禁捕决定)贯彻实施推进大会,同时启动执法检查。2021年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长江流域禁捕成效逐渐显现。全社会‘不捕、不卖、不做、不吃’长江野生鱼类的氛围基本形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赵福禧说。
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协同立法的脚步还在继续。2022年9月22日,一项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获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也于29日相继表决通过相关规定,并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本次立法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上海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有关“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的重要指示。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协调,得到国家部门支持,取得三省一市人大共识的又一协同立法成果,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也将切实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数字政府建设。
临港新片区迎来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设立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是临港新片区成立的第三年,也是“五个重要”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
新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为固化和完善这些内容,今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新片区形成以‘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体系,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阎锐主任表示。
2021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双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新片区的立法定位不是制定一部大而全的有关新片区实行的各项制度的集合性规定,而是要突出新片区的战略定位。”起草组认为,新片区立法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要求为统领,聚焦“五自由一便利”,构筑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新优势,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对新片区改革创新成果进行了固化和完善。例如,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结合新片区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离岸人民币业务、贸易结算、跨境投资、金融期货市场等方面作了规定。在前沿产业发展上,《条例》完善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氢能等前沿产业发展的基础法治保障,推动自主布局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允许区内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积极探索优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相关准入条件等。《条例》还专设“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一章,在境外人才、国内人才条款上都有较大创新。
“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已经落地的政策,能有效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处处长吴群峰说,“尤其是外资企业,他们更认可法律规定。在他们看来,政策随时可能变化,而法律则更稳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洪林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创新试点,进一步发挥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作用。
襟江带海,长风万里;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积极贡献人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xxgk/dwxy/202211151020453254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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