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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蔡盛周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省级财政加大农村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投入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53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蔡盛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财政加大农村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规范推进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的建议

  2021年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县、乡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引导、管控,多措并举解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突出污染问题。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南(试行)》,通过组织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集中整改等方式,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处理粪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不定期联合帮扶督导,推动县、乡政府以畜禽养殖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清洁行动为抓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配套土地消纳监测评估等进行指导,妥善引导和规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还田行为。

  二、关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的建议

  2021年、2022年省级财政分别下达省级畜禽粪污利用资金2580万元、245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及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广等。

  2021年,省财政出资45亿元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贵州省农业现代化相关领域。2022年,省财政继续出资45亿元注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2021年,省财政共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0624万元,由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我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推进重点,统筹安排使用。按照《贵州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50号),我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同时明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进行支持。需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均可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资金统筹安排。

  通过相关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实施,我省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支持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支持水平不断提高。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的积极性。同时建议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重点和现状,谋划健全项目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开展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内的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三、关于“同时配备一定的工作经费便于基层工作开展”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事务经费管理,提高农业事务管理经费使用效益,2020年,省财政会同我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农业事务管理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0〕241号),明确提出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工作开展的一次性或阶段性业务经费,以及其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费用。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市县财政事权,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排。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0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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