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民委提前介入指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立法
11月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大卫一行,到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汇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草案)》一审及修改的立法工作,并征求自治区人大民委对条例(草案一审后修改稿)意见。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主任雷震主持座谈会。
阳大卫汇报指出,今年4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亲自带队到罗城调研人大民族工作,对当时还处于起草、论证阶段的条例(草案)作出重要指示,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39万罗城各族人民的关心、支持和厚爱。罗城是旅游资源大县,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物丰,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县委对旅游资源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领导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一审,因自治县立法力量薄弱,迫切需要自治区人大民委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意见。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大民委、河池市人大有关专工委、罗城人大的与会同志围绕自治区人大民委反馈的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深入研究,广泛交换了意见。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刚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并作重要讲话,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人民的关心和厚爱。罗城加强旅游资源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五个紧紧把握”“四个全面把握”和对广西发展“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的重要举措。我区自治县立法工作,一要必须坚持党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县立法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把握新时代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二是自治县立法要体现“小切口、小而精”。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以自治县立法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将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和好经验固定下来,形成各族人民一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四是要加强自治县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抓住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实施意见的有利时机,争取党委支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推动自治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赵桂兰,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吴穆鹏参加会议。
(刘让武/图文)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5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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