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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江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选举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2/11/25/019861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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