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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立法保护冷湖天文观测环境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近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

  优质光学天文观测台址是极其宝贵的国家战略性稀缺资源。海西州冷湖赛什腾山地区被认为是世界一流的天文观测台址,设置国家天文科学装置具有很大优势,发展天文观测科学事业也有很大潜力。对此,青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冷湖赛什腾山天文观测基地调研,推动建设和立法保护工作。

  “随着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急需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引导。”海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才让太在作《条例》说明时说,海西站在“利国惠青”高度,坚持“规划先行、立项跟进、确保落地”原则,主动融入国家科技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冷湖赛什腾山天文观测基地建设。

  《条例》共22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区域划定、适用范围、设施管理、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处罚罚则等内容。主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环境保护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是指冷湖天文观测基地及周边的光学天文观测夜间光环境。同时,为明确保护范围,《条例》对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了界定。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是指为保障冷湖天文观测基地光学观测环境所划定的区域,划分为暗夜保护核心区和暗夜保护缓冲区。暗夜保护核心区是指以冷湖天文观测基地总体发展规划选址用地几何闭合区域边界向外50公里内的区域。暗夜保护缓冲区是指以暗夜保护核心区边界向外50公里的区域。

  对于光控要求,《条例》规定,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严格控制光源种类和亮度,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低于水平线向下30度。缓冲区内,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控制在水平线以下。

  对于规划建设项目,《条例》规定,核心区内拟规划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天文观测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缓冲区内拟规划建设项目,应当向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核心区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活动。

  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内已建成的建筑和设备的户外照明设施,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条例》规定,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解决方案,由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在职责划分上,《条例》规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自治州冷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园管委会)在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科创园管委会应当根据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需要,组织冷湖天文观测基地内的天文观测机构开展天文观测设施与观测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天文观测环境保护评价依据,还应当在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指引等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在冷湖天文观测基地开展地质勘查、考察、参观、旅游等活动,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科创园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条例》还对危害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鉴于国内尚未有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条例》涉及的处罚依据和额度是借鉴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论证后确定的。”才让太介绍说。(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698794682775050&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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