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 8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浙江省信访条例》决定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1996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dflf/fggg/202209/t20220929_937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