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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共享用工” 河南拟立法探索灵活用工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后的条例又增加了哪些亮点呢?

  亮点①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中第十八条明确,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亮点②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激发人才活力

  在人才发展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人为本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对作出杰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亮点③ 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共享用工

  一边是员工“闲得慌”,一边是企业“用工荒”,这两种状态如何调和呢?在条例的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求职者等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开展共享用工。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规范管理,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编辑:贺志泉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9-27/147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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