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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 漯河拟立法规范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作为业主的管家,物业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9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查。

  关注前期物业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业主花钱聘请物业,物业为业主提供管家式服务,二者并非“冤家”“对头”。《条例》从源头出发,保障物业交付前良好的基础条件,规定物业服务人和建设单位应共同进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服务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办业承接查验备案,违反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任;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从根源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聚焦矛盾焦点 规范物业收费

  物业费用历来是易引发业主物业矛盾冲突的焦点,《条例》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或禁止出入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关注老旧小区 推进网格化治理

  对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条例》规定其实行网格化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采取分项委托、社区代管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也可统一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代管、托管或者整体承包。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逐步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

  明确禁止行为 制订应急预案

  近年来,小区高空坠物伤人、电动车私拉电线起火等事故屡见不鲜。《条例》对违规改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高空抛物、违规充电等十一项行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并赋予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举报权。

  《条例》第三十八条还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制订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及消防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相关部门、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9-28/14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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