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涉电动自行车一般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10.5%
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11月29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至10月,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5%、8.8%,电动自行车失窃率较去年同期下降25%,“不销售、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上车牌、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飞线充电”等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报告显示,我省安排专项经费2亿多元确保免费上牌惠民制度落地落实,全省1.2万个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3万余处。
但在座谈交流、明察暗访中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仍存在漏洞,有的生产销售企业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头盔现象时有发生,边骑车边接打电话、吸烟等现象屡见不鲜,入室充电和飞线充电行为仍未杜绝。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既要“管”,也要“疏”。报告建议,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改装拼装、拆解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同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理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省公安厅积极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加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省工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对全省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情况进行了摸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强化对涉铅蓄电池企业监督和服务。
但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有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有的联合执法机制仅停留在纸面上。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协同办案和联合执法。强化服务保障,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多做劝导引导,少用罚款处罚,避免过度执法、以罚代管。突出宣传引导,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遵守、合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12/02/1010690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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