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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大:八大举措让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真正“强”起来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专门委员会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功效,发挥人大工作系统优势,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近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

  《意见》从完善领导机制、集中学习机制、运行机制、调研工作机制、与对口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履职考核机制、履职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入手,对相关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协调,高效运行

  《意见》要求完善专门委员会领导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每年年初,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要点,及时提出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

  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每两个月至少调度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1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此外,要完善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结合学习制度建立完善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交流、研究和探讨,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和审议议案,研究执法检查活动,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讨论必须由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与集中学习贯通进行。

  调研学习,提升能力

  《意见》就专门委员会集中学习提出具体要求,要坚持和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制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学习机制,各专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集中学习1次。重点围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知识、新技能及联系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学习讨论,不断完善履职必备的知识体系。

  集中学习前,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确定学习专题,提前通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学习时要围绕专题内容、结合实践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并形成学习报告。

  另一方面,完善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机制,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开展集中调研活动2次,并形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提交1份以上有分量的集体议案。

  调研开始前,要精心制定方案,完善人员组织、调研形式、研究论证、报告撰写、成果转化、跟踪反馈等全流程规范;调研过程中,要科学把握调研方法,真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获取全面、客观、真实情况;调研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在综合分析、系统归纳的基础上,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强化调研成果转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强化协作,联动交流

  完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专门委员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不断改进对口联系方式,丰富协作内容,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时,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多沟通、多协调、多商量,在联系与协作中增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效。

  此外,要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指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和支持,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向省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汇报1次工作情况。强化与外地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交流,交流经验、开展合作。上级人大和外地人大来淄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由对口专门委员会按规定接待。

  强化对各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1次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联动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构建专门委员会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考核督促,保障有力

  《意见》要求,完善专门委员会履职考核机制,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听取1次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测评,作为“红旗团队”评选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考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担。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制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考评办法,建立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报告制,每季度分别从各专门委员会选取1-2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工作,并进行测评,作为推荐换届时连任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重要参考;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履职约束和退出机制,对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实行档案化管理,每年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一次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对长期不能正常履职的,及时提出是否适合继续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建议。将履职事迹突出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优先作为“三新”活动“每周宣传一代表”的人选,在新闻媒体统一开辟专题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完善专门委员会履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机构建设,根据“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按照精干、统一、效能原则,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协调联络工作,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高效运转。

  加强服务保障,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车辆等保障;积极为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获取资料信息提供方便;及时通报重要工作、强化沟通协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专门委员会专家智库建设,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咨询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切实提升专门委员会履职水平,为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张灿)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10/09/101044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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