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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〇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05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2/12/01/030026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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