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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律师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9-0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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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律师队伍、律师素质、律师职业水平、律师机构管理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时出台。

  9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律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条,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执业保障和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了规定。

  强化党建引领 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对我省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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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律师制度 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能否稳步提升。

  《条例》将律师调查令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对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作出了规定,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条例》纠正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经商、律商不分的管理漏洞,明文禁止律师担任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严禁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经营行为。继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后,将“非律师合伙人”制度明文立法,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与我省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公司化管理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均是在我省“一带一路”发展要求下,对律师事务所发展作出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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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 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条例》对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保障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作出规定,要求将律师法律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为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条例》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捏造事实进行虚假仲裁或者虚假诉讼等执业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守护良好执业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日常监管、年度检查考核、建立诚信信息系统、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方式,教育引导执业律师树立红线意识,塑造律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形象。

  (编辑:元植)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8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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