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州、揭阳签订合作协议,将在九大领域开展协同立法 以协同立法推动三市一体化发展
9月1日,汕头、潮州、揭阳签订《三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市将在九大领域开展协同立法。“这标志着三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必将进一步推动三地协同立法的制度化、秩序化和规范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说。
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地缘相近、语言相同、文脉相亲,且同属汕潮揭都市圈。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楚瑜看来,三市推进协同立法有基础、有共识、有计划:
有基础——去年,三市就潮剧保护传承开展了协同立法,为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打下基础。
有共识——各方有共同的立法需求。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协议由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制定。“但协议中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协同方式等内容,都是‘三家人’坐下来共同商定的。”黄楚瑜说。
有计划——三市协同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年初我们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已为三市协同立法留下空间,并谋划了立法项目。”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黄伟锐举例说,桑浦山位于三市交界处,只有协同立法才能更好保护。
三市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道路交通管理、具有潮汕鲜明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风景名胜区保护、林业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旅游一体化发展等九大领域开展协同立法。
“三市有不少共性的立法需求,科学筛选协同立法项目是关键。”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锦洪认为,三市可围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落实,聚焦非遗保护等重点领域确定立法项目。
“汕潮揭三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共性问题。因此,需要在立法上打破行政壁垒,共同研究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难题,在顶层设计上形成制度合力,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文化高质量发展。”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认为,这也有助于促进区域内依法治理的协调性、一致性。
对此,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授江保国也认为,《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事项,有时不仅仅局限在特定的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因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必要性。“汕潮揭都市圈建设是广东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加强协同立法将为促进三市一体化发展、共建汕潮揭都市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江保国认为,这将为我国其他地区开展协同立法积累经验。(记者 侯梦菲 黄丽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8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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