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完善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疾病控制预防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加快推进实施,对传染病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全新和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一些短板和弱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修法进程,建立更为完善和明确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已被列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制定施行,2004年进行修订,2013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改。2020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总结分析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完善制度不足,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同时,着眼健全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体系,注意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做好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衔接性规定,保证相关法律之间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认为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必须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日趋复杂状况,不断采取更为有效的防控策略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定位和适用范围,建议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议案提出了多个具体建议。一是强化社会共治和联防联控。通过立法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长期有效机制,健全公民、社会组织等全社会共同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提高保障能力,建立长期稳定的防控经费投入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疾控机构建设,确立公共卫生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四是进一步强化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义务,体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明确触犯传染病防治法后的处罚条款,在经济和行政层面进行量刑处罚,强调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治传染病的义务和责任。(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9/33d40ce5454f4c2397e9a7bd66b34b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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