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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增强法治意识 提高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水平

  6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文物保护法和我市文物保护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虹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系统梳理了我市文物和红色资源情况,组织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自查,委托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和考古遗址,实地察看文物保护修缮利用和红色资源收集保护传承情况,了解馆藏文物展示与考古发掘工作。对照法律规定,重点检查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文物保护修缮责任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检查大运河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检查经费保障、专业人员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虹在检查时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部署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红色资源的敬畏之心和保护传承意识。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文物安全,以法治力量推动各项改革,使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群众。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2/08/29/030025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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