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近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据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出台《决议》,在全国尚属首例。
《决议》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牢固树立强基导向,进一步打造政策向基层倾斜、人才向基层汇聚、财力向基层投入的良好氛围。《决议》由七个部分组成,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振兴发展大局、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形成强基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要求。
《决议》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强化上级法院审级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下业务指导工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审判质效面对面等监督管理方式,构建落实一体化、精细化、闭环式全流程信息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人员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能力素质。深入推进“审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和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传帮带”导师机制。要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合理优化法庭布局,深入开展“五化”法庭建设,发挥示范法庭引领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
《决议》要求,要形成强基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依法处理等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职责,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变。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协调工作平台,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辽宁建设、地方目标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和诉讼费退费制度,对省以下地方法院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而应当由同级财政保障的经费支出可由当地同级财政安排,落实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人员、经费、场所和机制保障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大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人民法院报告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本决议有效实施。
据悉,辽宁共有110个基层法院,下设297个人民法庭。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把基层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以提升审判质效为中心,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强基工程。制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出台法庭“五化”实施办法和示范法庭争创标准。今年上半年,辽宁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占全省法院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诉前调解成功率等主要质效指标,由2021年底呈现正向发展转变为2022年上半年的全面提升态势。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7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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