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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强军兴军的广阔航程进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防军事立法回眸

发布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向着强军兴军的广阔航程进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防军事立法回眸
军为国之柄,强国必强军。站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的节点回望,新时代强军事业硕果累累、气象万千,全面依法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的浪潮已然激荡。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将其上升为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路线图更加清晰。2022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深化军事立法工作,打好政策制度改革攻坚战,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国防军事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回应时代所唤、改革所向,制定修改了一系列国防军事法律。国防军事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进一步搭建起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实现有法可依提供法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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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旅同时出动多架战机,飞赴台岛周边海域执行任务,进一步检验部队实战能力。这是战机编队出动。新华社发(付敢摄)
厚植强军卫国根基 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
强军是衡量大国实力的重要尺度,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强军卫国”为目标,在国防立法上集中发力,呈现出一派崭新气象。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龙头法”,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积极回应时代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提出的新需求,为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防教育法作出修改。该法于2001年制定施行,在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不仅强化公民国防法治观念,鼓励公民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更是形成了全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氛围。今年9月17日,我们将迎来第22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在这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主题节日里,全国各地将再一次掀起支持国防、参军拥军的热潮。
铁甲滚滚,战舰驰骋,银鹰呼啸,剑指苍穹……军事设施关系国防建设,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如何处理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首要原则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要统筹兼顾,同时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兵役法是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制定的法律之一。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兵役法。这是兵役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大修”,重点在强化党的领导、兵役制度、预备役制度、兵役登记、征集高素质兵员、服役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政策、兵役工作方式等8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力规范和加强了国家兵役工作,保障了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鼓励了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今年上半年,多地入伍新兵中大学生占比超过70%,高素质人才正源源不断汇入强军洪流。
保障军人地位权益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用血肉之躯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铸就了一道钢铁长城。让军人享有尊崇的地位和待遇,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是我们党领导军队建设的重要经验,是人民军队成长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该法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军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方针、原则和体制机制,突出军人地位和担负的职责使命,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确立军人待遇保障基本制度,牢牢树立起拥军爱军的深远价值理念。
该法实施以来,福建、浙江检察机关办理了本省首例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法律落地落实;一系列利军惠兵好政策出台,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更加法治化、体系化、精确化,切实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该法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内容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方面。
“原来退役军人保障法有这么多‘礼包’,我要认真研读一下!”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窗口,一名退役军人手持法律宣传册如是说。法律实施一年多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方位开展普法活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从确立纪念缅怀英烈制度,到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制度;从推进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到完善英烈的抚恤优待制度,再到从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个维度强化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构建起全方位的英烈保护制度,传递出“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的有力信号,守护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回应改革发展需要 奠定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新基石
改革,强军的必由之路。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行动号令,从此我军历史上力度、深度、广度空前的整体性、革命性变革蓬勃展开。本届以来,多项国防军事法律和决定保障军队改革成果,为实现强军目标、确保国防和军队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疫情一线、洪涝灾害、脱贫路上,有一群人以赤诚之心护佑人民安宁,他们就是人民武装警察。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该法是新时代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法律,为构建武装警察政策制度体系确立基本依据。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武警部队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拓展武警部队职能使命,构建新型武警部队组织指挥制度,自实施以来,不仅助力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更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除夕当天解缆起航,连续航行逾5200海里……2022年2月15日,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运送1400余吨物资,顺利抵达汤加努库阿洛法港。碧波汹涌,这是海警队伍忠诚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的生动注脚。
2018年,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明确了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等。
在此基础上,中国海警队伍开始勾画有法可依的新起点。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警法,不仅设定海上救助、海上治安等职责规范,也为确保海警维权执法、捍卫国家主权利益夯实强有力的法治基石。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保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士兵衔级制度是军人衔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基于军衔探索构建新的士兵制度体系,分类规范军士、义务兵服役管理政策,有助于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士兵队伍建设。
强军兴军波澜壮阔,崭新征程砥砺向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一大批与时俱进、备战急用、改革急需的国防军事法律颁布实施,军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有效激发,军人军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随着国防军事立法走向纵深,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向着强军兴军的广阔航程,在我们眼前铺展开一幅壮阔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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