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企在华投资合作提供更多机遇——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检查侧记
原标题:为外企在华投资合作提供更多机遇——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检查侧记
提起纳恩博这个名字,恐怕很多人会感到陌生,但如果提到这家公司生产的九号平衡车和九号电动滑板车,相信很多喜爱科技产品、热衷绿色出行的年轻人都不会陌生。
“我们公司是这部法律的受益者。”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徐鹏口中的“这部法律”,就是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这一规定使得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得以以“九号公司”名义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科创板首单以CDR注册的企业。
7月20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开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
万鄂湘强调,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新要求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各地各部门要依法推进外商投资工作,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内外资一视同仁享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非禁即入’落实中,是否存在‘放水’失管或‘加码’设限等情况?”
“负面清单之外有没有变相设置前置审批?”
“在对外商投资实施行业许可、进行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有没有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实施?”
……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格外关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这也正是外商投资企业最为关注的制度之一,因为这一制度不仅为企业划定了市场准入红线,更代表着国家对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的态度。
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是日本TTC食品株式会社于1987年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在公司总务部副部长郭佳看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味着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所有投资者平等对待,为外国企业在华开展合作提供了更广阔机遇。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杰在向检查组汇报北京市政府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工作时重点介绍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商务部门全面取消外商投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无需再到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可直接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在负面清单以内领域投资的,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其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负面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但具体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有时商务部门难以对条款细节进行解读,也无法对企业精准指导。”李志杰希望在国家层面细化具体条款解读,方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外资企业全面快捷理解掌握。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极大鼓舞了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信心,也促进了企业持续加大投资力度。以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为例,今年2月,公司外方股东增资了537.6万美元,在办理增资手续的过程中,郭佳发现相比此前的业务办理流程有了极大简化,这主要得益于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企业只需要按规定通过专门系统向相关主管部门填报投资等相关信息即可。
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李志杰介绍说,2020年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设置专线电话、印制操作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工作。同时,强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填报纳入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避免企业多次填报信息的麻烦。
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只是北京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的一个缩影。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规定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不断提升服务外资企业水平,北京市完善“服务包”机制,建立三级管家服务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服务包”外资企业由2019年的104家扩充至1266家,2020年以来,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公共服务、疫情防控、行政审批等诉求2075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戴颖解释了何为三级管家——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为“总管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运行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管家”,负责分管领域服务企业工作,协调推进服务事项落实;市投促中心为“服务管家”,为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负责开展企业日常服务工作。通过三级管家联动,为企业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还建立了高层定期沟通机制,通过领导走访,及时反馈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对接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作为北京市朝阳区的“服务包”外资企业,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政府事务副总裁康泰记得,北京市商务局领导、朝阳区领导曾多次到公司门店实地走访调研,并与企业开展对话来倾听企业需求。商务局为企业设立了“一对一”服务管家,疫情期间,不仅帮公司协调了与部分业主的沟通事宜,就连公司在朝阳区的办公室选址都积极提供帮助,让企业享受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能力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要进行安全审查。
2020年,北京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了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局等15家成员单位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发现识别需申报安全审查的外商投资线索、协助企业报送安全审查申报材料、对国家作出的审查决定的监督”等3项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外资咨询机构、独角兽企业情况摸排。
在强化监管审查同时,相关部门也注意倾听外资企业诉求。北京市商务局上线了“外资企业诉求征集”系统,及时收集外资企业诉求并协调解决。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北京市商务局先后开展5轮外资企业和商协会调研,为多家外资企业协调解决物流、人员入境等问题。
为全面提升涉外商事纠纷的化解能力,2021年1月,北京四中院设立了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同年9月,北京高院建立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全面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在外资企业纠纷中,涉及仿冒产品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较多。对此,北京市通过对接行政、司法、仲裁、调解、检验鉴定、公证等保护渠道和资源,构建并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起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同时,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全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并在重点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逐步构建起“排查+预防+调解+宣传”的工作模式。
“北京作为首都,发挥着国际交往中心功能作用,同时也是世界银行评测中国营商环境的重点城市。”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市落实外商投资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万鄂湘说,北京市高度重视稳外资促发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要深刻认识稳外资促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外商投资法全面深入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qgrd/202208/t20220802_278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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