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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履责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对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决认账领账、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严肃对待,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个融入”的重要要求,坚持“三级递进”整改,以最高的摆位、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上集中发力,确保取得实效。机关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举一反三、强力推动,督促提醒机关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力以赴狠抓整改落实。在巡视期间边巡边改的基础上,经过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集中整改阶段取得明显成效,深度整改事项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机关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巡视,是对人大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各方面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有力推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机关党组深刻领会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政治整改,在市委巡视组进驻之初,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整改贯穿巡视工作全过程。集中整改期间,机关党组先后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整改工作推动会,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机关党组现场召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机关党组书记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巡视整改作了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机关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机关党组其他同志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分兵把口、协同配合。机关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召开6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研究安排整改落实工作,督促推动有关部门承担的重点任务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一贯到底。

  第三,精心制定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实施162项整改措施。针对选人用人工作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实施11项整改措施。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实施39项整改措施。有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其他问题全部明确整改时限,各项整改措施均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倒排工期、关死后门,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二、巡视反馈意见相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机关党组坚持从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责任的高度正视巡视反馈的问题,以伟大建党精神衡量自身初心使命和担当作为,从政治上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巡视反馈意见共指出具体问题3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6个,阶段性完成14个,基本完成3个;提出整改意见16条,已落实16条。整改期间共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3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0个,阶段性完成13个;查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13个,目前阶段性完成12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深学笃用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方面问题和“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到服务保障市人大各项工作中”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机关党组成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二是协助常委会党组持续推动机关各部门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在全市16个区和128个乡镇开展民心工程票决制等工作,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加强“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拓展论证、听证、咨询等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解决问题。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进“家”、进“站”,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针对理论学习方面问题和“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等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2022年1月26日,机关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大家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带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的措施》,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人大机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进一步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研究制定了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2022年第一季度,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了3次研讨交流。三是扎实深入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组成员紧扣主题撰写发言提纲,圆满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3.针对贯彻落实“两个机关”建设方面问题和“加强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机关”定位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机关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个一流”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不深入”,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进行了交流研讨。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通知》,机关党组带头进行学习研讨,2021年11月举办了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学习班,推动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抓实学习。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机关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分别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题学习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更加坚定制度自信,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尊崇者、执行者、维护者。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机关党组修订了《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实施等相关规定,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各党支部联系部门实际开展学习研讨不紧密”,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党支部理论学习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2021年10月至11月,对机关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督促有关支部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总要求,抓实“六个一”学习活动,指导推动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举办了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读书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研讨交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求实、务实、扎实开展,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7.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各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四个一流’要求还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机关各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四个一流”要求进行了检查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个一流”建设的意见》。

  8.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还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协助常委会修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2月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法规。二是将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列入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已启动修改筹备工作。

  (二)关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服务保障立法、监督工作不够精准有力”问题

  1.针对指导分党组以党建引领机关工作方面问题和“加强对分党组的统筹指导,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与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机关党组统筹推动各专委会分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专委会业务工作的领导,统筹考虑立改废,提出了17项立法项目建议,已列入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

  2.针对服务保障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方面问题和“进一步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紧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统筹合理安排重点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紧扣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研究2022年立法项目过程中,注重加强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领域的立法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自贸区管委会的沟通,开展了修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三是将修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跟踪了解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掌握修法的主要精神,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四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立改废工作,结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进展情况,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五是研究起草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落实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

  3.针对服务保障推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谋划好立法、监督工作,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协助常委会制定了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将殡葬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热、物业管理、医疗纠纷处置等涉及民生问题列为监督项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开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着重检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物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运行、物业企业开展服务等情况。三是部署安排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组织代表深入部分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了解我市医疗纠纷依法处置情况,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4.针对服务保障监督工作方面问题和“适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协助常委会制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增加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项目。二是对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基层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座谈交流,提出了工作建议。开展了监狱法实施贯彻情况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培训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将财经、环保、“法检”工作等有关方面专业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安排了预算审查监督、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平安天津建设监督支持“法检”两院依法履职等10项专业培训。四是认真落实《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和征求意见的工作办法》,2021年底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分别寄送《“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编》,供代表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参加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提供了保障。目前正在积极对接,选择合适的课程充实到“人大代表线上学习平台”,供代表学习参阅。五是将3项未转交有关部门的专题调研报告按程序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专题调研报告转交工作机制,形成监督闭环。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党组成员联系指导专委会分党组工作效果不够显著”,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专委会分党组的指导力度,2021年底结合主任会议成员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同步召开专委会分党组座谈会,对专委会分党组工作进行了指导推动。二是根据机关党组成员调整情况,完善了机关党组成员联系专委会分党组工作分工,进一步密切与分党组的沟通联系。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综合运用立改废和决定等多种形式还存在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制委“统”的作用和其他专委会“专”的职能,协助常委会统筹立改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

  7.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服务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将修改《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研究提出了修订草案,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二是围绕制定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代表针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论证。

  8.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监督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还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了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常委会制定并推动落实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9.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党组在机关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不够充分”,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机关党组工作职责内容,研究完善职责清单。

  (三)关于“围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保障发挥人大民主主渠道作用有短板”问题

  1.针对协助加强代表管理和监督方面问题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重新规划和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履职活动记录功能,已完成“履职活动”板块升级,并组织各专委会和各区人大进行试用。二是2021年底汇总梳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学习培训等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在2021年会前视察、代表议案建议培训会等活动中,侧重邀请参加活动较少和未参加过活动的代表,除因身体健康原因外,绝大多数基层代表已参加过活动,广泛性显著提升。三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代表履职评价方案,将在全面汇总代表履职情况基础上,对代表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四是密切与各选举单位、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代表履职情况。

  2.针对服务代表运用联系群众平台方面问题和“建好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有效地落实到政治、社会生活之中”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天津人大网站公开全市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信息。二是2021年底以来深入滨海新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蓟州区等区调研了解代表联络站建设的经验做法,听取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各区代表联络站上墙制度和建设意见,供各区参考。实地开展了代表联络站工作专项推进工作,通过专题调研、推动会、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宣传等方式,提高联络站知晓率、使用率,切实发挥联络站作用。

  3.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联系基层代表和群众还不够经常、深入”,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2021年11月制定实施《关于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安排方案》,对“双联系”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进“家”进“站”、集中座谈、上门走访、电话微信、参加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好反映民意。二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中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结合2022年入列轮值等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代表工作的活跃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总体安排,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工作。协助常委会有序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认真梳理“奋进十四五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代表形成的调研成果,转送17个部门单位研究处理;组织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前集中视察和调研活动,为代表出席人代会做好准备。二是建立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前组织代表到市行政许可中心、市高院、天津海关、“津云”新媒体等走访调研。召开代表议案建议培训会,讲解有关专业知识和要求,帮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代表建议二次答复、二次评价工作。协助常委会加大重要代表建议督办推动力度,对腾泰道建设、梅江东道建设等重点建议,加大协调力度,多次深入现场督促办理,推动建议落实落地。紧盯154件与民生直接相关的“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方面建议办理进度,对进展缓慢的,直接与承办单位对接,督促办理落实。及时处理代表不满意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满意度。通过天津人大网站,有序公开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答复。三是起草了2022年代表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国、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作出统筹安排,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代表专业培训、履职能力培训、任前培训、基层人大干部培训和代表在线学习等。计划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引导代表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正确认识和把握代表身份、职责定位、行权范围,依法履职尽责。

  (四)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方面问题和“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工作责任制,坚守安全底线”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完善了有关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机关党组议事内容。制定实施了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检,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对燃气、电、水、机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问题和“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工作责任制,坚守安全底线”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修改有关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机关党组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和机关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阵地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推动天津人大网站、天津人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加强对网络宣传载体的管理,专门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调整了天津人大网站栏目设置,补充完善法规解读栏目内容,整合监督纵横一级栏目,保留监督动态和备案审查二级栏目。加快更新频率,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及时更新议案建议、法规解读等二级栏目,加强了民生领域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宣传。2021年9月以来发布解读专题文章30多篇。

  3.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机关干部的国家安全教育等还没有完全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2021年11月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有关通知通报精神。2022年3月上旬,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有关网络知识培训,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还不够经常”,进行了以下整改。定期开展了机关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节假日检查,有效防范了安全生产隐患。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宣传基层人大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在天津人大微信公众号开设“2022年基层人大工作怎么干”栏目,发布区人大年度工作重点内容,深挖基层人大工作亮点,广泛宣传基层人大履职活动、人大代表先进事迹。通过每周两期的《天津人大信息》,及时反映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动态。2022年3月,组织开展了机关宣传工作专业培训,着力提升网评员、信息员工作能力水平。

  6.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服务常委会在相关立法工作上力度还不够大”,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服务常委会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修订了《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制定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列入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二是服务常委会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将制定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修改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工作列入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

  (五)关于“机关党组书记对市人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认识把握不够全面,结合人大机关特点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的有效招法不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没有做到一根钢钎插到底”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方面问题和“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四级书记’抓党建职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2021年底,机关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对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专题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研究2022年党建工作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化“四级书记抓党建”工作机制,2022年2月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3月召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措施招法还不够有力”,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党组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和《机关关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行的若干规定》,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巡查检查办法,2021年10月至11月,在年中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检查,2022年初开展了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督促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讲廉政党课、干部家访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在做好日常谈心谈话的同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支部书记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与全体同志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谈话。

  3.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严得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坚持严的主基调,把严格管理干部要求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3月底,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集中开展“学法知法、谈心谈话、干部家访”三项活动,推动日常监督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真管真严有差距”问题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和“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入分析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形成了专题分析报告。二是组织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1年底对局级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四是开展党建工作巡查检查,对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2022年初开展了述职评议。

  2.针对抓早抓小方面问题和“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开展对党支部书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培训,进行了专题辅导讲解,指导推动党支部书记会用、善用“第一种形态”。二是认真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季报告制度,对各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对2021年度未使用过“第一种形态”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三是对个别党员违纪时所在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受处分干部教育帮扶方面问题和“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帮扶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帮扶教育谈话内容雷同、质量不高的,机关纪委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有关党支部均按规定上报了教育帮扶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帮扶教育工作机制,提高了帮扶工作质量。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作用。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抓常抓长上还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2021年底,机关党组对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2022年初,研究制定了2022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还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及时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为机关40名“光荣在党50年”老党员颁发了纪念章。二是将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落实责任。

  7.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深落细上还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了机关2022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年初进行安排部署、年中开展监督检查、年底组织述职评议的工作机制,召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闭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短板”问题

  1.针对探索适合市人大机关特点的监督方式方面问题和“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特点,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着力解决自身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集中学习的“第一议题”和“头等大事”,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开展交流研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通过列席监督专委会分党组会议、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交流研讨会,联合开展党日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同各部门党员干部的沟通交流,了解各部门核心职能,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先后6次列席法制委会议,对机关履行“十四五”规划职责任务和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审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推动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开展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会风会纪监督,重点对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执行大会纪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代表专心听取报告、认真开展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四是制定实施《驻机关纪检监察组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2022年重点围绕回应民生关切、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对相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力度。五是主动研究、理清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专委会分党组之间的关系,在做细做实对机关党组监督的基础上,先后列席8个分党组会议,对分党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了机关2021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组织机关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责述廉,强化对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

  2.针对机关纪委监督作用发挥方面问题和“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特点,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着力解决自身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机关纪委及时学习中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能力。为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购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案例指导》等业务书籍,推动抓好学习贯彻。二是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机关纪委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指导,列席机关纪委会议,对机关纪委有关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三是举办了机关纪检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讲解。四是严格落实《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加强沟通配合发挥协同作用的工作办法》,实现问题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问责,形成监督合力,释放监督叠加效应。五是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机关纪委会议,研究会商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措。推动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逐项梳理购买服务事项,共同开展集中分析研判,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3.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上还不充分”,进行了以下整改。建立了机关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措施,加强与支部纪检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哨”。

  4.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不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紧密结合机关实际,正在研究梳理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工作。

  (八)关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执行制度不严格,落实勤俭节约的措施有差距”问题

  1.针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监督方面问题和“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行的若干规定》,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政治言行。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家访工作办法》,制定实施了2022年度家访工作计划,推动各部门和各党支部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落地见效。

  2.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问题和“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从2022年起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事项,均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在机关日常运行中,优先使用机关现有文印设备印刷文件资料。针对需要委托印刷的项目,全部按政府采购程序集中实施采购,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印刷服务。2022年机关各部门印刷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

  3.针对财政资金监管方面问题和“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指定办公厅有关处室为机关内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下一步通过引入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2022年2月,按照程序注销了机关食堂银行账户。

  4.针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问题和“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双限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编报了2022年度机关采购预算。加强机关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购买办公设备、家具。2022年起,机关财务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审核报销。利用机关协同办公系统上传机关电话通讯录,供机关工作人员查阅。严格机关文件印制工作,对外委托印制的,由办公厅统一安排政府采购。

  5.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商,研究提出了问题处置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警示教育,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及时进行廉政提醒。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7.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机关政采工作,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完善评估审批机制,对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首先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审核。

  8.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修改完善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关于预决算的相关内容。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确保机关内部账户和所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有关规定,从严管控机关财务现金管理。

  9.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资金使用效益还不够高”,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员业务培训,严格预算编报口径和标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确保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准确、预算执行科学有效。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控制预算编制差异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自评工作,对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的所有项目出具自评报告,加强对项目的论证,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通过绩效评价确保预算资金使用有效。

  10.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上还没有完全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抓初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减少了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陪同人员的通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持续用好电子阅文系统、协同办公系统、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载体,改进会议文件等材料报送传递方式,大幅度减少了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九)关于“机关党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决策制度执行方面问题和“机关党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与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加强会议管理,严格区分机关党组、机关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加强对各类会议活动的统筹安排。

  2.针对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方面问题和“机关党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与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机关党组专题研究了党务公开工作,编制了2022年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向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通过机关内网向机关党员公开。

  3.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还没有完全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坚持一切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调整不够及时”,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化,正在调整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专项工作的职能作用。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够经常”,进行了以下整改。修改完善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在党建工作抽查检查中,把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推动党支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

  6.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统筹协调机关工作不够有力”,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人员调整变化,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组成员分工,机关党组成员切实扛起责任,加大对分管领域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机关党组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意见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十)关于“统筹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问题

  1.针对干部交流轮岗问题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干部交流锻炼长效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大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情况,逐一进行了研究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提出干部交流工作建议。截至目前,已完成11名处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

  2.针对年轻干部培养问题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干部交流锻炼长效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组织开展了年轻干部专题调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及对副处级、正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更新的建议》,全面分析机关年轻干部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培养选拔措施。起草了年轻干部调研工作方案,开展机关副处级、正科级年轻干部情况调研,在全面了解掌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的基础上,对机关副处级、正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更新,将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列入相应层次人才库,为人大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加强机关年轻干部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读书班开班式暨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机关青年干部座谈会,6名年轻干部围绕下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谈体会,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面向机关年轻干部举办了“新闻与信息写作”专题讲座,依托机关内网开展“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两期专题培训,组织年轻干部围绕学习内容谈心得、写体会,推动年轻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更好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

  3.针对干部任免汇报考察情况方面问题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注重把好政治首关”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天津市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规范干部任免汇报考察环节工作。对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干部考察材料的政治素质表现部分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使考察材料更加充分体现干部特点,全面反映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有的处级干部工作经历比较单一,工作经验不够丰富”,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大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对部分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二是结合我市乡村振兴、信访维稳、民心工程、市级及以上重点专项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安排缺少基层经历的处级干部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和艰苦岗位磨砺淬炼,推动机关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中,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增强担当意识,提升工作本领。截至目前,已分两批选派4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锻炼。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有的干部缺乏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复杂环境的实践锻炼”,进行了以下整改。对基层经历不足2年的干部情况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年龄段干部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计划,明确自2022年起,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缺少基层经历的干部到我市乡村振兴、信访维稳、民心工程、市级及以上重点专项工作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一线和艰苦岗位进行锻炼。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考察干部政治表现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多样”,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研究制作了《机关干部政治素质正向测评表》《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反向测评表》,设置具体、直观的考核指标,将干部政治表现考准考实。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综合运用日常了解、调研和考察谈话、“凡提四必”、民主测评、政治理论水平考试、以事察人、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调阅了解干部下沉入列轮值情况表等方式,加强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了解。三是初步建立了机关干部政治素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7.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选人用人工作与人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统筹选育管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问题研究》,结合机关实际,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提供参考。二是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人大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三是加强机关干部“供给侧”建设,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个别调入、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多种方式,及时为机关补充工作力量。

  (十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1.针对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方面问题和“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四级书记’抓党建职能,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机关21个党支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了品牌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

  2.针对统筹指导党支部工作方面问题和“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机关各党支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督促指导市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党支部加强支委会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天津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干部职工部门调整、调出调入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指导内容,加强对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机关党委均派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督促支部党员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确保了组织生活会高质量召开。

  3.针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问题和“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指导有关党支部分别按程序设立了党小组,推动设立党总支工作。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总结机关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经验做法还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措施》,全面总结市十七届人大以来机关党的建设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紧密结合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5.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提升支部建设质量上还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机关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清单》,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统筹指导力度,督促各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任务落实。2021年8月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了巡查检查,10月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推动提高抓党建的能力水平。

  6.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小组有关制度规定还没有建立起来”,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实施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对党小组设置、职责任务、组织生活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规范党小组活动,确保党小组工作质量。

  7.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党组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具体抓、抓具体还有薄弱环节”,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人员岗位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责任闭环。

  (十二)关于“机关党组把关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个别报告报送方面问题和“按照‘四个融入’和‘三级递进’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解决制约机关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巡视指出的有关报告报送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剖析。

  2.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有的报告履行审批手续不够严格”,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列出清单目录。

  3.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党组履行核心职能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机关党组成员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化对自身核心职能的认识,自觉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认清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使命,协助常委会制定实施2022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代表工作计划。

  (十三)关于“巡视整改未完全到位”问题

  1.针对有的整改措施落实问题和“按照‘四个融入’和‘三级递进’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解决制约机关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纳入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组织机关党组成员对《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深化了思想认识。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和述职述廉工作开展前,及时重申有关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内容写入有关材料,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

  2.针对整改效果方面问题和“按照‘四个融入’和‘三级递进’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解决制约机关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2022年度集中填报前,组织全体填报对象进行了集体培训,将每项填报要求讲深讲细,做好日常即时报告工作。由专人指导每位同志准确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形式和工作要求,仔细对照报告要点,认真如实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报告工作。按规定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工作。

  3.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有的整改工作要求理解把握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在巡视整改中加强与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室、市委组织部等的沟通,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真改实改、整改到位。

  4.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巡视整改在压实责任、具体到人、精准到事上还有薄弱环节”,进行了以下整改。在市委巡视办等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四个融入”和“三级递进”要求,成立了机关党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整改工作方案,对巡视发现问题以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一条一条落实,逐项对账销号。

  5.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推动整改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机关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整改,督促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推动机关各党支部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完善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见底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上还有差距,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还需要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力还需进一步激发。

  2.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上还有差距,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在机关各部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还不够到位,抓得还不够紧、落得还不够实。

  (二)下步工作打算

  机关党组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扣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主线,紧密结合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度整改事项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带动促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领会、整体把握,进一步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做好深度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整改见底到位。坚持“三级递进”整改,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紧盯不放,再用约9个月时间全部完成13个方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抓紧抓实集中整改阶段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各项整改措施,及时掌握巡视整改进度,对各部门、各支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坚持落实整改措施不松懈,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手、不彻底不收兵。在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深度整改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巡视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彻底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3.发挥巡视整改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服务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努力以巡视整改、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带动促进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着力建设“四个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人大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专委会分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服务常委会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上下功夫,制定更多务实、管用、行得通、有特色之法。协助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强化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和问责问效,做到依法监督、铁面监督、有效监督、刚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的组织方式活起来、服务保障实起来、管理监督严起来。

  4.坚决扛起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推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扎实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把好成长“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充分发挥“四级书记”抓党建优势,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606410;电子邮箱:tjrddwb@tj.gov.cn。

  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2/08/08/030025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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