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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修订两个涉未成年人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7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均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凌介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这对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自199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网络保护总体欠缺、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规范乏力、社会保护和政府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急需通过地方立法的持续完善得到固定和提升,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引领及其规范作用。

  2020年12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同时,组成调研组赴贵州省和云南昭通、玉溪、普洱等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征求人大代表、16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单位和部分专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同步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论证、修改,数易其稿,最后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2022年5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办法(修订草案)》于7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

  “云南省此次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旨在与新修订的上位法进行有效衔接、保持一致,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张凌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过的《办法(修订)》共51条,内容上有了大幅度充实和完善。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权利及工作职责,将原“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改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充实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方面强化了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办法(修订)》还专门增加了“加强学生的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等管理”的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向网络主播打赏,网络主播不得接受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费。

  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此次通过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按照由轻及重的等级区别,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并增加了上位法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条例(修订)》还新增加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内容,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突出了专门教育作用,明确了专门学校设置、专门教育开展以及从专门学校转回普通学校的适用条件,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相关管理和帮教措施。(石飞)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fazhixuanchuan_0802/18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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