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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人大代表共话依法保护长江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自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水质越来越好、落实禁渔举措越来越好。”面对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油菜种植户沈昌健连说了“三个好”。

  7月17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南常德召开座谈会,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建议。

  炎炎夏日,检查组马不停蹄,检查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湖岸线管控、河道采砂管理、城镇污水处理与水体修复、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晚上还召开座谈会,在有限的时间里更多地听取来自一线的声音。

  洞庭湖汇集湘资沅澧及长江来水,上游水质直接影响下游,污染来源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等,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管理防控,难以达到效果。尽管长江保护法对“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等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没有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代表、常德市委书记曹志强建议,建立健全跨省市、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更好凝聚起保护合力。

  沈昌健最担心的是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使用过量,导致土地污染,后果将不堪设想。”他呼吁,要对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尽可能引导农民进行绿色有机种植,多用有机肥,少用化肥,让农业种植更加科学、更加环保。

  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在湖南省人大代表、安乡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资程看来,“生产性捕捞”这一概念理解界定不够清晰,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且在罚款金额上,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太大。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说明,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以便执法更加有章可循。

  常德市人大代表吕舒律师利用他担任的地方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的身份,多次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讲座。他对长江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统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件中裁量“有关费用”的赔偿项目及其范围;进一步完善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通过行政解释明确“二级支流”的流域面积计算方法。

  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过去由于粗放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艰巨。鼎城区人大代表、石板滩镇党委书记梅小清在参与石煤矿区修复治理中,对长江保护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各级人大代表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当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员,用活人大门户网站,用好代表工作室,提高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

  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汉寿县积极开展禁捕退捕工作,严把责任落实关、渔具处置关、转产就业关、资金保障关、巡查执法关,全县境内水域鱼类资源明显恢复,社会保障有力有效,基本实现了“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汉寿县洋淘湖镇人大代表、游巡塘社区党总支书记毛宏亮说,实施禁捕退捕,是家乡长期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长江保护法的要求。他呼吁,要加大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力度,鼓励他们自谋职业。

  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出台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执法智能化建设、配强执法力量……座谈会上,部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也提出了法律实施建议。

  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守护好一江碧水,从不同角度提出真知灼见。这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让检查组很受益。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这些意见建议,并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共同为依法保护好长江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8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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