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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声同唱一出“戏”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潮剧区域协同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地方立法方式不断丰富的积极探索,具有整合地方资源优势、增强立法总体质效的实践功能,是推动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今年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潮汕地区考察时强调,潮剧、潮绣等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弥足珍贵、实属难得,嘱咐一定要保护好、传承好,这就为潮汕三市开展文化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要求。

  一方水土孕育一方文化。揭阳与潮州、汕头地缘相近、语言相同、文脉相亲,统称潮汕地区,历史上曾是“一家人”,后才划分为三个独立的地级市,但在各自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三市地域文化同宗同源的“一家亲”本质几未改变,这使得三市拥有很多相同或相近的宝贵文化财富,而潮剧就是这潮汕文化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意义的一张靓丽名片。

  潮剧作为广东三大地方剧种之一,俗称“潮调”、“潮音戏”,是一种用潮汕方言演唱的古老戏曲剧种,至今已有580年的发展历史,因其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和独特的声腔艺术特色,素有“南国鲜花”之美誉,是揭阳、潮州、汕头三市共有的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剧发展经历过鼎盛时期,曾经享誉国内外,但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三市潮剧都面临着后继乏人、市场萎缩的同样困境,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更好发展与传播,这就为三市加强地方合作,携手书写区域协同立法保护传承潮剧的崭新篇章埋好了伏笔。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区域协同立法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潮州、汕头两市的沟通联系,主动寻求省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扎实推进潮剧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并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用法治之声共同唱响潮剧乡音乡韵。

  条例采用立法工作专班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教科文卫工委和市司法局、文广旅游体育局以及潮剧代表性传承人等进行集中起草和修改完善。在制定过程中,条例的立法步调,如审次安排、提请审议、委托省专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都基本保持与潮州、汕头两市法规的趋同一致。制度设计方面,条例也与其他两市法规保持求同存异,其内容不分章节共有25条,主要对潮剧专项规划、保护经费、场所设施建设、团体建设、队伍建设、职业保障以及市场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条例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近年来揭阳与时俱进创作的《大国赤子》《大山里的国旗》等优秀精品剧目,就打造新时代主题潮剧艺术精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潮剧作了相应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建立完善潮剧表演团体多元化发展机制,积极扶持民营潮剧表演团体发展等具体内容。

  

  

  (图为大型现代潮剧《大山里的国旗》剧照)

  

  地域文化源同一脉,使潮剧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具备可能性,而立法步调趋同一致和法规内容求同存异,则使潮剧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成为了现实。条例与潮州、汕头两市法规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它们的制定出台,开创了广东省内区域协同立法之先河,同时也是全国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与实践,对有力推动三市潮剧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促进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对该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积极探索与潮州、汕头两市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逐渐转化为促进潮剧保护传承的实际效能,切实以良法善治更好保障本市乃至全省潮剧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激发揭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文化软实力和内生原动力。(作者 江洁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6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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