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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转变” 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效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代表小组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闭会期间代表履职主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来展现。代表小组搭建了代表履职空间和平台,为代表常态化履职、工作持续化开展提供了组织依托和法律保障,实现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的统一,实现了代表履职由“间歇性”向“常态化”转变。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小组组织建设,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实践,推进代表小组活动更加富有规范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课题。

  

  在思想认识上,从“可有可无”向“必不可少”转变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小组是代表法明确规定的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活动形式,是党委集中民智、人大实施监督、政府推进工作的有效阵地和支撑平台,也是代表履职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代表履职作用、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升对代表小组活动重要性认识,坚持尊重代表、服务代表,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切实把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作为人大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为推动代表小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代表小组组长是代表小组的召集人和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者。代表小组活动成效,关键在代表小组组长。推选代表意识强、组织协调能力突出、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热心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担任组长。定期召开代表小组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培育先进典型,及时将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完善推广,推动代表小组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加强工作指导,正确处理有为与无为关系,充分发挥代表小组自身能动作用,推动形成代表小组活动“百花齐放”“万马齐鸣”局面。加强经费保障,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联系群众“家站点”工作顺利开展。

  

  在工作运行上,从“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

  代表小组活动的内部制度是指代表小组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制度、程序与方式。要建立活动计划制度,遵循“从实际出发,选准内容,注重实效”原则,经过协商讨论,确定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各代表小组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活动计划要有具体内容、时间、方式和要求,防止临时突击开展活动。活动计划经讨论确定后,及时印发每位代表,让代表安排好时间,协调好本职工作,及早做好调研和参加活动准备。建立活动记录制度,认真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代表发言和意见等,为小组提出建议提供依据。建立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制度,明确规定联系的时间、次数、方式。建立代表活动反馈制度,活动结束后,综合代表意见及时写出书面视察或调查报告,并报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

  代表小组活动的外部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其他外部单位对代表小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发挥作用所提供的制度保障和指导服务。建立代表小组组长培训制度,编制培训规划,编写专门教材,通过考察、专题讲座辅导、实践训练、轮训等灵活形式,推进组长培训工作经常化。针对部分代表履职不自觉、不主动问题,创新代表履职登记和考核评价制度。将代表履职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全程翔实记录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小组活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提交议案建议、联系选民等情况,并设置不同分值,将各项分值累计成积分,建立“积分档案”,积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作为代表履职评价、评先评优、推荐连任的主要依据。加强代表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不作为、不称职、群众不满意或违法乱纪等“问题代表”,采取约谈、劝退、罢免等措施,推进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从“虚无”走向实际,推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在活动方式上,从“封闭”向“开放”转变

  以民主协商形式延展小组活动内容,推动代表小组成为畅达民意的重要协商基地。民主的功能是“求同”,这一初衷和目标决定了人民民主更多地要以充分“协商”为基础。要积极探索小组活动的有效形式,选择教育、医疗、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以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代表与利益相关方、专业人士开展协商,为选民群众对公共问题发表意见建议创设载体平台。针对代表小组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代表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活动,让相关代表、群众与部门负责人三方“坐在一起”,商讨问题解决办法,推动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

  群众信访也是群众反映意见问题的重要渠道,要把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与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耐心倾听,拉近距离,切实了解来访者反映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详细记录建档,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对于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信访,注重说理释法,讲明法律依据,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众,做到既解决具体问题又化解思想情绪。加强对信访信息资源的分析和挖掘,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问题、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社会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以此作为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来源。

  

  在活动成果上,从“走走过场”向“追求实效”转变

  提升小组活动成效,精选活动主题是关键。代表小组活动在主题选择上要突出“三个围绕”,即围绕地区中心工作和党委决策部署,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提高履职水平精心选题。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民承诺事项,列出小组年度监督重点项目。要注重与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审议议题相衔接,将人大履职计划以及人大履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小组活动内容,借助代表接访活动,广泛征求选民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增强人大履职的民意基础。组织代表走访接待选民群众,掌握了解民情民意,围绕选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听取汇报、视察调研、检查督查等活动,推进解决选民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建立意见收集、汇总、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直接影响着小组活动效果,也影响着代表履职积极性。代表小组要及时就小组活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交有关单位办理。要定期分析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总结提炼社情民意,生成普遍性的对策建议,向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反映,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发展提升上,从“循规蹈矩”向“探索创新”转变

  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改变代表小组活动“一听二看三总结”的程式化做法。集中一个主题内容,综合运用视察、检查、评议、调研、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联系群众,全面了解情况,深入探讨研究,最终形成有深度、有力度的专题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探索与其他代表小组联合开展活动,不断拓展代表小组活动领域。探索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划分新模式,选择部分具有相似岗位背景和专业技术的代表组成代表专业小组,共同研究探讨,提出专业性强的意见建议。代表法规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以集体活动为主,并没有排除或者限制代表个人的自主履职。在坚持组织代表集体活动的同时,注重支持和激发代表个人自主开展走访选民、调研考察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个体履职的重要作用。

  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家站点”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站点”工作规则、代表信息公开等机制,规范联系选民群众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接待主题,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更加明确具体,推动代表小组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代表联系群众新格局,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向村居网格拓展延伸,在网格设立更接地气的“代表联系点”,实行代表分期轮值,有效解决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家站点”公开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设立群众意见箱,推进领导干部常态化进“家站点”活动,使选民群众能随时找到代表反映问题。代表小组要根据代表不同特点在“家站点”确定联系户、联系人,把经常性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和为民办实事好事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互联网+代表履职”模式,加快网上“家站点”建设,推动人大微信公众号、QQ群、人大网站、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手机履职App建设,实行线上和线下一体化,实现代表联系选民零距离、多渠道、全天候。建设网上建议办理系统,提高代表建议处理和反馈效率。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6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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