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维川等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王维川、陈雄、徐铮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梁晋阳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7-17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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