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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单独设置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7月 27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去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作为十大战略之首,赋予了科协新的历史使命。

  “为更好发挥科协组织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职能,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小平对修订《条例》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亮点1:增加对基层科协组织经费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县级及乡(镇)、街道等基层科协组织的经费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的投入,确保与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目标相适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的财政投入。

  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科学技术交流基金、科学技术普及基金以及科学技术作品出版基金和奖励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通过加强对基层科协工作和科普工作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为我省科技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王小平表示。

  亮点2:单独设置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在人员激励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科普工作职称评聘的规定,对于调动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科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单独设置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为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提供平台和渠道。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该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业绩和科普奖项等视为其工作业绩,在其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时予以认可。

  亮点3: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科技馆评价体系

  为满足现代科技馆体系要求,充分发挥科技馆特色资源优势,加强科技馆建设整体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科协对科技馆体系建设的职责,即“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科技馆评价体系,加强对全省各级科技馆建设的技术指导,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特色鲜明、馆校结合的科普场馆体系,拓展科技馆的公共服务范围,发挥科普主阵地作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对基层科协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承担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编辑:席茜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7-27/145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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