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设立企业家节 开设“办不成事”窗口 南阳立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_DSC3362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发展活力和潜力的重要因素。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洛阳、 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十二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情况的报告。《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南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2日审议通过。条例规定每年5月18日为南阳企业家节,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和监督,助力南阳高质量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同时,提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针对政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也作出规定。

  条例的第二十六条写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梳理高频高关联公共服务事项,公布本级“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用跑”的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都不用跑”。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场所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协调和督促办理市场主体及其他服务对象未能依法成功办理的政务服务等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以及各类公共资源应当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条例提出,建立健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公开交易信息,保障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能力,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条例规定,每年5月18日为南阳企业家节,营造全社会共同尊重、关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和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激发和弘扬南阳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

  

  编辑:贺志泉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7-28/1453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