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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青海检查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法治日报西宁7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7月17日至2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进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长江生态保护方方面面的工作做细做实,把握好长江保护法列明的重要制度和规定,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在绿色发展中把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好,把长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青期间,检查组听取了青海省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召开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生态之窗视频察看长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深入玉树考察三江源地区生态文化及动植物状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黑土滩治理情况,实地检查长江源头、通天河和扎曲河交汇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长江上游通天河直门达地表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质量,考察玉树州地震建筑遗址和灾后重建及水土保持、岸线管控、城市绿化情况。

  丁仲礼指出,长江在青海长度占了长江总长度的五分之一,位置非常重要。青海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扛起源头责任,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法律贯彻实施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丁仲礼强调,长江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系千秋万代的工作,要对标对表法律规定的“硬任务”,扎实做好长江生态保护。要完善好地方的配套法规,做细各项规划,建立部门之间以及上下游的协调机制。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加强河湖岸线管控,解决好捕捞、河道采砂问题。要保障生态用水,强化总磷控制,加强富营养化治理,保证断面水质达标,合理调控水库对下游生态流量影响。要加强水污染控制和治理,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绿色发展体系。要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力度,健全责任体系,推动长江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 李光明)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07/3198253b27244dfead7c5135b8ac90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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