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全国工作 >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激励子孙后代增强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

  如何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如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几位全国政协委员发表了意见建议。

  ——编者

  

  让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会长赵东花: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让“小家之事”成为“大国之治”,加快了家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步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真正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努力做到与时俱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真正让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建议:

  落实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强化家庭教育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开发丰富多元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针对不同区域和群体开展支持和引领服务。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特殊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家庭教育基础理论、政策法律、重点问题、现实应用等专项研究,提高家庭教育学术刊物质量,加强家庭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注重专业引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职业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开发相关教材和课程,大力开展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为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建设机制,制定家庭教育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准入制度,加强家庭教育行业规范和管理。

  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围绕立德树人主线,聚焦家长需求期盼,充分发挥线上优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线上服务,扩大优质家庭教育网络资源供给的覆盖面,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具可及性、便捷性、有效性的网上家庭教育服务。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教育系统关工委主任张雪: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议:

  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各级职能部门应围绕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两大重点,从价值选择、组织属性、功能实现三重维度认真谋划,确保多部门多主体能够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服务平台、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着力协调好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要从落实“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的总体目标出发,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整体推进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协调好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与共担之间的关系,同向同行同步推进工作。通过责任划分,构建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使得基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都能够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推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落实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比如,各省(区、市)可以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妇联牵头,联合教育厅(教委)等相关行政部门成立省一级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整合资源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打造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健康教育生态环境提供制度支持和资源保障。

  明确各类教育机构的指导职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并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还对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教育系统关工委探索开展了40家“家校社共育咨询室”试点建设工作,在助力“双减”政策落实、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服务、解决家庭教育指导“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的过程中,应对各省(区、市)创新性的典型做法经验及时总结,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力度解决有关问题,以全面推动各类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滋养廉洁家风,树立文明风尚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

  良好的家风家教需要多种要素长期不断滋养,家庭文明、民风民俗、乡规民约、文化传承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健全党政主导、多方参与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相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廉洁家风建设,并纳入文明建设、社会治理考核考评内容之中。

  引导民间文化社团在廉洁家风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退休干部、老党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组建各类有益的文化活动社团,在廉洁家风建设中发挥作用。支持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开展义务慈善等方面培育文明新风,推动形成党风正、政风廉、民风淳的和谐新风尚。建设“道德银行”“美丽银行”,引导群众向上向善,激发基层善治活力,让良好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

  建好用活展示馆,运用现代展示手段,动态呈现各地、各单位历史变迁及本土故事,展示家教家风好典范。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树立廉政风尚,感召和激励后人懂感恩、存敬畏、树榜样、正风气。有效发挥村组(社区)文化站作用,引导鼓励创作贴近生活的地方特色作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晒家风、亮家训”。以村镇(社区)、单位为单元,做好“线上+线下”读书分享活动,从历史文化、文化经典、红色家风故事中汲取精神养分,厚植家国情怀。

  完善村规民约,建立乡风“红黑榜”。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与时俱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遏制攀比之风。树立身边道德模范人物,发挥好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挂牌示范作用,弘扬优良乡风。充分发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作用,推动建设善治乡村。

  科学弘扬家教家风。着重开展科学家教、心理健康、现代技能培训等,提升公民的素养和能力。宣传推广优秀家规家训,讲好良好家风故事。领导干部带头廉洁奉公,教育家属子女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洁从政,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用家教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师范大学校长袁雯: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好的家庭教育要为孩子创造有利的健康成长环境,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因此,要切实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议:

  在全社会弘扬并践行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应着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有全社会认同并践行这样的人才观和成才观,才能切实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倡导家长终身学习,讲好“第一任老师”必修课,让家庭成为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的课堂。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特的,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又有不同的身心特征,父母没有可以照搬的普遍适用的模板。因此,要为家长成长提供系列家庭教育课程,提供更加便捷的学习机会和灵活的学习方式,帮助家长提升陪伴孩子成长的质量。

  尊重孩子,用身体力行、知行合一等教学方式有效养成孩子的品行。家庭作为人生第一个课堂,给予孩子的应是一生受用的品行。家长是家庭关系的主导方,只有真正尊重并读懂自己的孩子,才可能建立起令孩子感到舒适的亲子关系。在家庭教育中,家长知行合一、身体力行,方能让孩子潜移默化地学习并终身受益。

  提高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有效性。家庭教育是一门差异化的实践科学,在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为家长提供实用有效的方法。例如,结合数字化时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最新研究成果,研制面向不同学龄段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为在校大学生、准父母、新父母提供家庭教育微课学习;依托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和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通识培训和个性化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应针对千家万户家庭教育个性化需求,建立相关培育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7711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