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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安徽省科技成果

  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打造“三地一区”,着力加快科技创新攻坚力量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体系建设,政策环境逐步优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平台建设成效明显,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水平不断提高。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广东等发达地区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体制机制不活、供给质量不高、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引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激发创新活力,加大成果有效供给。一是提升源头供给质量。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引导科研机构、高校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选题,积极开展前瞻性科学问题研究、颠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加快完善科研创新体系,从源头强化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质量。二是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健全企业创新政策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充分利用企业应对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变化的独特优势和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等的导向作用,发挥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研发效能。三是加强新型科研攻关。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加强基础前沿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聚焦制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卡链”“断链”产品和技术,进一步完善“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等机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提高优质科技成果供给率。

  二、壮大转化主体,切实提升转化效能。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系统实施创新平台共建、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等五大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深度融合,需求与供给高效对接,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促进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科研实施的主体。二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着力解决转化渠道不通畅、转化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校学科齐全和人才汇聚的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供需两端双向发力,建立产教研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政产学研金服用”高效联动。深入推进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是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先导和引领作用,走“科创+产业”发展之路,促进要素跨境流动,提升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特别是“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建设,深入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孵化基地建设,梯度构建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持续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发挥场景应用带动作用,聚焦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

  三、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多元投入体系。一是加大科研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我省科技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统筹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布局,进一步向经济社会发展最迫切的重大需求集中、向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倾斜,大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改善区域间科技发展不平衡问题。二是优化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放大效应。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落实稳定支持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三是强化金融支撑。统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型融入省新兴产业基金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等天使投资基金群,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创新。

  四、完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法规落实。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夯实管理部门责任,切实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法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扎实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落实科研单位在人才招聘、机构设置、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构建以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强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正面、负面清单,推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三是推进服务载体建设。加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技术交易市场,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建立以技术转移等为基础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逐步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评价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568969387205332&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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