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琳带队前往甘孜州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等法规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土地管理实际情况,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6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带队前往甘孜州泸定县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等法规立法调研。
彭琳一行先后深入泸定县扯索坝移民安置点、兴隆镇化林村等地,通过实地走访、干群交流等方式,全方位调研泸定县土地管理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立法的有关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彭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彭琳强调,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统筹、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有序管理,在土地集约节约上下功夫,合理调整布局,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最大限度用好用活土地资源。针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彭琳强调,要统筹好土地资源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将解决我省当前土地管理的突出问题与推动建立促进土地管理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就《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彭琳表示,条例草案坚持“小切口、大保护”的思路,符合“小快灵”“真管用”的地方立法要求。下一步,还要着重解决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等问题,做好修改完善,确保条例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实现通过立法将甘孜州的传统村落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
会上,甘孜州、泸定县有关单位就土地管理工作作了报告,与会人员围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自然资源厅专职副总督察杨伟,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孟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参加调研座谈,甘孜州、泸定县有关领导和单位陪同调研座谈。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fgz/lfdt/202206/t20220629_4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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