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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展示十年立法经验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6月27日,“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近十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废止30件,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成效非常显著。请问在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具体做法和经验?

  

  

  马春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立法工作,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及有立法权的州(市)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的制度,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的相关指示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健全。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积极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清理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

  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法规议案质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作用,每一部法规都通过“云南人大”网、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采取召开代表参加的调研论证会、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广泛吸纳人大代表的好意见、好建议;

  加强对州(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立法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始终围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不断推动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转变。

  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应人民关切、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凸显。比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三个定位”,制定出台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条例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制定修订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条例,还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湿地保护条例等。

  开创流域共治先河,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采取“决定+条例”的模式,出台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等,制定和审查批准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学习贯彻民法典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等法规,都为相关领域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目前,正在制定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为云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6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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