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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2-06-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24日 10 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总结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今天刊发的3篇文章,围绕这一主题进行阐述。

  ——编者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在总结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成就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局面,法治中国建设开启壮阔新征程。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汇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方向、定方针、提任务。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相继设立,初步形成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狠抓“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中国之治”优势更加彰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围绕这个总抓手谋划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125件、修改法律行政法规560多件次,特别是修改宪法、编纂完成民法典,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92件、行政法规605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

  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等重要制度,将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等重要制度,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制定实施“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坚持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制定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重要法律,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不断加强对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正确行使的监督,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中央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发布两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截至2021年7月,出台147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100部部委党内法规、2184部地方党内法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宪法尊严和权威不断彰显。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当选为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后,进行了宪法宣誓。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等工作职责。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宪法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顶层设计。其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先后颁布实施,初步形成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的宏伟蓝图,梯次衔接、纵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完成一系列重大改革。完善立法体制,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到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全面展开,废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

  涉外法治工作开创新局面。涉外法治工作全面加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等重要法律,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涉外法律斗争,强化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制定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制定修改反间谍法等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保障香港长治久安。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有力保障经济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有力保障文化繁荣。制定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适应新技术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用法治方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有力保障社会稳定。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抓紧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守护人民安全。

  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出台“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推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有力法律武器。制定修改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出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河长制湖长制等重要制度举措。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及时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筑牢生态文明司法屏障。


  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思想纵横)

  李 林

  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我们党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入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我们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立法数量与上一个十年相比大幅增加。我们编纂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对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系统全面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立法工作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立良法、促善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民忧、纾民怨、惠民生,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人民群众生活。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发力,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目前,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向纵深推进,执法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社会关系调节和纠纷解决中,司法具有终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与司法“零距离”接触,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及。例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立案门槛。据统计,到2022年4月,全国法院对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通过改革完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2021年的3300万余件。通过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12309中国检察网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治的暖流浸润心田。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保护人民权益 维护公平正义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丰硕(专题深思)

  罗冠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更好发挥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丰硕、成效卓著。我们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一是改革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制度,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是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大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将现代科技手段与司法活动深度融合。三是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诉讼程序体制机制改革,让立案难成为历史,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都更加满意。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既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有力指引和推动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系统集成,取得显著成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党坚持司法为民,保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更加便民高效,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7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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