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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对《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6-2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前,白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白山市政府贯彻实施《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浑江大街、合兴广场、原市政府广场步行街、为民路等地段实地检查,听取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检查组指出,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落实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的自觉参与意识、责任履行意识和习惯的养成,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坚持过程。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及时整改,要积极探索、总结创新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与全市城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管理到位、处置快捷。二是要结合全市“三城”创建活动的有利契机,充分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管理,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开展示范项目创建,集中精力打造街路和社区、样板片区等,形成示范效应,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不断强化“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实践者同时成为制度的宣传者和推动者。四是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细化标准和责任,确保网格管理全覆盖、无缝隙。要针对管理对象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发挥立体管理的优势,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szrd/202206/t20220622_8486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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