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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构建全省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网络

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记者16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卫健委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的通知》,要求全省每个县(市)至少储备建设1个中转接驳站,加快构建全省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网络,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高效畅通。

  中心城区可根据人口、交通量等情况,由市级统筹设置,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中心城区可储备建设2~3个,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可储备建设1~2个;每个沿海设区市依托港区或后方场站至少储备建设1个水陆联运中转接驳站。原则上接驳站设在省界、市界、县界附近及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出口、港区或后方场站等。

  接驳站采取“弹性”运行机制,全国范围内均无较大疫情时,中转接驳站由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常态商业化运营,发挥城乡物流配送点、干支衔接集配中心、区域电商中心等功能,在部分中转接驳站配套建设司机健康驿站或“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司机之家”、物流交易信息、汽车维修、配货、仓储、核酸检测等综合服务。

  发生疫情、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属地政府接管实行应急管理,转作应急物资中转接驳。当省内发生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应立即启用在低风险区的中转接驳站,作为进出封控、管控区的物资运输通道,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省内无疫情,省外有较大疫情时,对外省入闽货车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健康码绿码的,短时间内不离开,且无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人员引导的,各地可利用部分中转接驳站作为集中居住服务点,落实健康保障服务。

  为了加强对中转接驳站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支持,省、市两级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以及紧邻港口后方等地块设置中转接驳站及其配套服务保障设施的,由该土地产权所属单位或港口负责建设;利用其他地块建设中转接驳站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4-17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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