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二审 进一步压实各有关主体责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压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经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等规定。
三是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杨合庆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点和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压实各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杨合庆表示,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收购者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分装销售的,也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之前的草案中对于生产者、销售者都提出了要求,这次对收购者也提出了要求。
二是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是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对冷链物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四是规定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是强化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据悉,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记者|孟伟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全国人大 https://mp.weixin.qq.com/s/ulB0O9_e9ui1CqGNqvaa9A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000964315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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