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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最高检新闻发布会聚焦“依法维护国家水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11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9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维护国家水安全”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二是通报加强水行政执法、推动水法治建设情况;三是发布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是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妨碍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库库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部署专项活动、直接立案办理重大案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探索推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在协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河湖执法三年行动

  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清零”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实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推动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清零”,深入开展长江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国家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同水利部门

  始终高度关注大江大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表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关乎国家发展全局,检察机关同水利部门始终高度关注大江大河,特别是长江、黄河在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始终关注并着力解决行洪安全问题;二是始终关注并着力解决岸线保护问题;三是始终关注并着力解决水生态破坏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刚柔并济

  服务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刚柔并济,服务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法治保障作用,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展现公益诉讼检察“刚性”,震慑犯罪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体现公益诉讼检察“柔性”,助力企业依法良性经营。

  检察机关要发挥协同治理优势

  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涉水领域责任主体多、职责交叉等情形,检察机关发挥机制作用,积极凝聚共识。一是通过“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二是通过行政诉前监督促进齐抓共管;三是通过公益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引导主动整改。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

  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答记者问时表示,201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起诉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

  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涉水检察公益诉讼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答记者问时表示,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流域治理。坚持从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出发,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最高检出台《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办案协同性不足问题。

  全国各级水利部门

  3年累计巡查河道4457.2万公里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水利部门加强常态化执法,2019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巡查河道4457.2万公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6万件,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6.3万次。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将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将《意见》明确的水利系统规定动作做到位,善用、会用、用好协作机制,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聚焦涉水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水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

  维护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高度一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水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两家维护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高度一致。从履职顺位上看,水行政执法是第一位的,承担的责任是主体责任,而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从文字结构看,“督”字下面是一个“目”,重在观察、职在督促,在顺位上是第二位。具体在工作当中应该注意这几点:一是司法不越位;二是监督不缺位;三是职责不混同。

  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

  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将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

  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会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根据办案需要,水利部门为检察机关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双方还可以探索共建实验室,开展涉水司法鉴定、检测和评估等工作。

  

  文字|张嘉文

  图片|闫昭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mp.weixin.qq.com/s/5EvDqc5NdkqZI7DKKyZMBg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9762121362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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