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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通过,将于今年6月5日起实施。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座谈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出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江建明,在川全国人大代表杨先农在四川分会场参加会议。

  栗战书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实施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承担法律职责,认真抓好宪法实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做好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深入推动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保障法律实施负有重要职责。要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从整体上推动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协调、顺畅。

  栗战书强调,噪声污染防治是重要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效果充满期待。要重点抓好法律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落实,切实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发挥出来。要抓紧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配套法规,出台相关标准,制定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并借鉴国际上噪声污染防治的一些管用措施办法。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治,形成建设宁静和谐的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噪声污染防治法受众面广、专业性强,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普及,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条,用生动具体的案例阐释规定,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的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dhd/202206/t20220601_4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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