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1992年6月30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2/lfdt_0602/210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