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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已进行一审!亮点都在这里了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携手“护苗” 共同守护“少年的你”

  云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5月24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工作机制不健全、网络保护总体欠缺……

  云南急需修订实施办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自199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网络保护总体欠缺、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规范乏力、社会保护和政府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急需通过地方立法的持续完善得到固定和提升,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引领及其规范作用。

  2020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同时,组成调研组赴贵州省和云南昭通、玉溪、普洱等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征求人大代表、16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单位和部分专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同步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论证、修改,数易其稿,最后形成《办法(修订草案)》。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明确未成年人权利受保护

  《办法(修订草案)》将原“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改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总体职责,以及相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职责,科学设定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内容,健全职责明确、协调通畅、保障充分的工作体系。

  

  校园安全管理、校园欺凌防控……

  细化校园安全保障规定

  《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家庭生活中对未成年人成长品质、能力与习惯,应当加强教育与引导。

  在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方面,《办法(修订草案)》强化了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特别是在科学设定教育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活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修订草案)》着力在校园安全管理、校园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等重要方面和突出问题上,对相关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

  规定政府对特定群体的保护职责

  《办法(修订草案)》强化了对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和新闻媒体有关采访报道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并在提升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社会治安、交通保障等方面,《办法(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的安全职责,并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规定了政府在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学习生活保障与困境救助、应急受理与处置等方面的保护职责。

  

  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干预沉迷网络……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办法(修订草案)》中的网络保护相关内容在原法规中并无规定,本次修改增设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保护的宣传教育、网络环境净化和服务限制、政府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引导与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规范使用网络的榜样义务,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处理违法行为的责任等。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还根据上位法和有关规定,设定了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概括性内容;细化了司法环节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分案处理、分类保护的规定;在办案机制、个案处理、指导督促等方面,还强化了司法机关主导下对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的保护职责。

  据悉,《办法(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还将进一步咨询论证和修改完善。(彭美娟)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fazhixuanchuan_0601/17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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