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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2年5月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将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开展初步审查,于4月22日反馈了初审意见。财政厅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4月26日将对初步审查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给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审查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以下两项调整事项:

  (一)新增政府债务额度542亿元。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9亿元,其中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97亿元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并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其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42亿元未能纳入2022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债务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于此次新增政府债务收支未能纳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需要按规定调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预算执行调整。为减轻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批准后国家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财政收支的影响,保障预算收支平衡,并支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由年初预算的20%提高到30%,相应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1亿元。收入增加后,相应增加安排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6.91亿元和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2.5亿元,需要相应调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事项预算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4738.25亿元,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各增加159.5亿元,增长3.5%,收支平衡。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193.11亿元,比预算数各增加385亿元,增长47.6%,收支平衡。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59.62亿元,比预算数各增加9.41亿元,增长18.7%,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依法举债筹集资金、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十分必要,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一般债券重点用于落实教育、公共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推进高速公路、重大铁路、产业园区、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突破中央批准的广西政府债务限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和应用,做深做细项目储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实施产业振兴、科教振兴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决策部署,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债券资金项目。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分配和下达债券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的单位要加强督导,更好地发挥债券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强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债务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绩效。

  (二)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债务风险并进行警示,按规定对出现的风险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对政府债务特别是偿债风险较高市县政府债务的监管力度,跟踪了解市县债券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完整准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确保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4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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