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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起 福建全面推行“2+N”课后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自今年秋季开学起,福建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推行工作日“2+N”课后服务模式。其中,“2”指的是“作业辅导+体育活动”等两项基本服务,“N”代表“科普、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N种拓展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在继续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工作日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2+N”课后服务模式。

  同时,《意见》明确,全省各城区将有80%以上的学校采用“2+3”(2项基本服务+3项拓展服务)课后服务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课后服务。

  不仅如此,有条件的学校将可通过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改造教学活动场所设施等方式为学生中午在校午餐午休创造有利条件,并积极承担学生暑假、寒假托管服务,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环境。

  目前,福建省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根据《意见》,各地将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同时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需求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等参与课后服务,形成“白名单”供有需要的学校选用,并建立健全动态评估退出机制,强化第三方入校服务日常监管。

  学校可结合学生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名单范围内选择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充实课后服务内容,但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据介绍,福建省鼓励学校通过设置课后服务家长开放日、聘请家长担任课后服务督导员、组织热心家长参加志愿活动等形式,让家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同时加大对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合理制订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取酬机制,按规定及时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办法,足额发放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补助,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意见》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鼓励各地通过“调休”“AB岗”“时间银行”等举措,落实弹性工作制,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适当灵活调配休息时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课后服务依然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也不得无故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各地各校将通过提升质量吸引学生参加,杜绝“一刀切”,并且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7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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