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部署了六个方面的行动举措
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2.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3.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4.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5.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方案》指出,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2025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新华社 https://mp.weixin.qq.com/s/T7oBRk4_Xo5K6PAFEUv_CA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9233570178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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