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夯实交通强市建设基础
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区县(自治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和我市交通强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听取了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和彭水等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关于推进我市交通强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自“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以来
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绿色转型发展还有差距,环保基础设施尚有薄弱之处,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认识有待提高。建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工作方面,各区县(自治县)分别表示,将把交通强市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立足当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陈元春指出,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有益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把人大监督工作与持续推动减污降碳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要精准抓住交通强市建设工作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要用好法定监督职权,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督促本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遵循法定程序,强化要素保障,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陈越
编辑|朱苗 成鑫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891229545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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