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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发布时间:2022-05-14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7348&cn=announcement&li=y&t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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