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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立法,对百姓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2-05-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4000余起,占全部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的火灾起数也呈上升趋势。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对群众出行产生哪些影响?笔者近日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

  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在30日内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

  那么,如何登记上牌、需要哪些程序呢?据介绍,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5月1日起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考虑到一些在用电动自行车存在因时间久远发票丢失等情况,我省将采取所有人承诺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依托手机App登记上牌时,服务人员将通过手机拍照采集录入有关信息资料,审核后立即核发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6分钟。考虑到在用电动自行车的巨大存量,在六个月的集中上牌阶段,可通过公安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邮政网点、保险网点、银行网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于新购电动自行车,将委托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

  条例实施后最大变化,是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根据条例,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给予处罚。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省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还比较低。2021年上半年,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应该与驾驶、乘坐汽车系安全带一样,成为一种习惯。”省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条例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强化教育引导,让佩戴安全头盔出行逐渐成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的自觉行为。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重要出行工具之一,从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出发,条例还对驾驶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起数呈上升趋势。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64起,火灾起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5.1%。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依然有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冒着“危险”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家中充电。“没办法,小区里的公共充电设备太少了,不充电第二天就没法骑车上班。”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一名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无奈地表示。

  然而过往案例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旦在楼内、户内起火,后果将不堪设想,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禁止相关人员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充电难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条例,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5/13/100946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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