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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57_关于加强维护残障人士司法权益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5-0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维护残障人士司法权益的建议

  建议者:罗来红 所属代表团:三亚

  

  一、基本情况如何保障残疾人司法权益一直是近年来司法工作的重点之一,该项工作不仅体现着司法温度向残障人士的传递,同时也是政法机关积极响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回应。近年来,省高院联合省残联出台《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就切实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为切实维护残障人士合法权益,海南法院内外兼修,强基础、聚合力,创新培育“五个一”工程,多措并举提升残障人士的权益保护意识,全面构建了立体式、多方位的司法助残服务体系,在打造自贸港人文关怀新高地上积累了自贸港经验。但目前,海南省尚未形成联动的维护残障人士司法权益的机制,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二、意见建议一是为残障人士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残障人士法律服务站,建设残障人士无障碍审判法庭、接访专区、专用通行道、助残标识、专用卫生间等设施场所,配备拐杖、轮椅、扶手、助听器、放大镜等助残设备。建立残障人士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残障当事人案件,立案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予以特别备注,纳入案件流转绿色通道。对行动、交通不便的残障当事人,根据实际条件灵活采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快速立案,加大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当庭结案、就地执行等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远程视频服务。在当地残联配置法律智能机器人或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诉讼引导及普法宣传等。

  二是依法保障残障人士诉讼权利。加强对残障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引导释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刑事案件残障被告人、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对户籍在本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要求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的且其现监护人无合理原因不愿为之诉讼的,根据案件情况由当地残联代表其起诉、应诉及申请执行。在诉讼过程中为视力、听力、语言残障人士等提供语言、文字提示或联系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帮助其聘请手语翻译等辅助人员,对于视觉残障者提供盲文、大字体法律文书。

  三是及时高效化解涉残障人士纠纷。完善涉残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吸收残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残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借助各级残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组织和部门力量,灵活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多元调解。对于已经受理的涉残案件,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速裁程序等,缩短办案周期,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实现残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提出涉残障人士保护司法建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维护残障人士权益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残联等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出司法建议,并督促反馈。发现存在侵犯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监护人不积极履行其监护职责,属于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情况,及时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加强与当地残联的沟通联系。建立法院与当地残联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助残合力,为残障人士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服务。法院每年度汇编残障人士相关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会同残联进入监狱、社区街道等地进行案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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