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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银发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养老服务能力不足 专业护理人员短缺

发布时间:2022-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不足、医保政策与养老政策衔接不畅通、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等,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时提出的相关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议意见。

  据统计,自2009年起,我区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去年底,全区户籍人口695.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7.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03%。据自治区老龄委测算,2035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6万人,占比超过20%,届时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安排,3月1日至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石嘴山、吴忠、银川市的部分养老服务和卫生健康机构、职业院校、老年大学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宁夏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互补、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同程度满足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执法检查中发现,在落实《条例》第十一条方面,2021年我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标率仅为32.43%;全区已建成的133家各类养老机构普遍入住率不高,可运营的2.5万张床位目前使用的仅7000张左右,不足30%;部分城市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单一,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刚需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社区、农村老饭桌运营机制不健全,绝大多数依靠政府补贴艰难维持,部分因资金短缺处于关闭状态。此外,我区尚未建立统一的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和标准,失能失智老年人底数不清,且部分养老机构医护能力不足,影响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落地和老年健康服务的精准开展。

  在落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方面,由于目前我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病床的服务范围、标准不够完善,医保政策不支持报销,制约了老年人康复病房和家庭护理病床的推广工作;公立医院开展养老服务,难以享受床位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制约了医养融合健康发展。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缺口大、人才后继乏力,是困扰我区养老机构运营的普遍难题。目前我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多为“4050”人员,文化程度总体偏低,而由于收入低、工作辛苦、社会认可度不高,养老机构难聘难留人才。

  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议意见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县级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的督导,健全稳定的养老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四个同步”规定,确保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并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已建成居住小区相关设施;要加强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将养老服务促进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考核评价体系和运营监督机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

  在审议意见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要切实关注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将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等公共资源重点放到鳏寡孤独等最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上,保证政府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老饭桌、互助院等设施运营保障机制。

  审议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健康养老理念宣传,努力消除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思想顾虑。同时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后期跟踪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条例有效贯彻落实、推动问题切实整改,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条例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法治化水平。

  (记者 尚陵彬)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cwhgz/jdsc/202205/t20220505_54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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