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着力” 建设“四个机关”
近年来,湖南省宁远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建设的新定位,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奋力书写宁远人大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着力建设讲政治有作为的政治机关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领导之下,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之中。
一是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与县委的要求对标对表,始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自觉做到县委有号召、人大有响应,县委有决策、人大有落实,县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
二是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积极依靠县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思想上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把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参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围绕中心工作参与而不削弱人大职权,围绕发展大局参与而不忘记履行职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用足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既敢于行使职权,又善于行使职权,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
三是始终坚持请示报告。自觉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凡是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决定的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始终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汇报、事后有反馈,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着力建设讲民主有保障的权力机关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终极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及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适时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人代会决议及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二是保障人民的参与权。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审议评议等活动。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联系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这篇文章做深做实。扎实推进乡镇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走深走实,做到民生实事与群众需求有机统一。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好“联系群众办实事”活动。
三是保障人民的表达权。积极搭建民意表达平台,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推动开展上级人大代表联系下级人大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工作站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完善人大信访接待制度,使群众有话有处说、意见有人听,合理的诉求有回应,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着力建设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坚决做到县委安排部署推进到哪里,人大职责就落实到哪里,人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围绕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实施依法监督。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情况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围绕促进民生社会事业进步提高有效监督。听取和审议就业促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城区学位建设、宗教侨务、古树名木保护、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报告。持续深入开展“四行”活动,督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法治宁远建设强化正确监督。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两院”关于执行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全力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各项立法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专家智库,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遵循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实际作出决议决定,发挥地方人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决议决定,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向深度、广度延伸,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保证组织人事意图的全面落实。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工作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两院”副职分管工作及有关业务庭(室)、科述职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通报,向社会公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着力建设讲忠诚有活力的代表机关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的殷切嘱托,竭力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坚实的履职保障。
一是注重代表学习培训。坚持把代表培训摆在人大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安排好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培训计划要求,科学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突出岗位需要,实行“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模式,推动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人大工作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地举办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撰写代表建议、如何开展代表活动等专题讲座,使代表深刻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履职原则和程序等基本知识,掌握基本履职技巧,让代表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宣传有底子、履行职责有点子,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完善代表履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坚持完善保障措施,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公开述职,由选民对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代表履职约束机制,制定出台代表履职办法,对代表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培训考核机制,将培训学习纳入个人考核,纳入代表述职、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是办实代表议案建议。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积极探索实施代表建议网上提、网上办工作机制,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代表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纵深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大督办”,推动常委会领导全员参与督办、县政府领导全员领办,完善议案建议办理考核评价激励措施,确保汇集民意的方式更活、范围更广、效果更好。跟踪督办好人代会议案的办理情况,注重办理的过程性和结果性,通过现场督办、听取汇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督促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代表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着力提高代表建议事项的解决率、满意度,切实防止“被满意”、努力减少“不满意”、力求做到“真满意”,让更多代表的“金点子”成为促进发展的“金钥匙”。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5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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