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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伴随未来之城日新月异,雄安新区法治建设蹄疾步稳。7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这是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玉军评价,条例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雄安新区量身定制了一部“基本法”,不仅为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制供给,也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区域协同发展立法和授权立法提供了经典范例。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新区设立四年多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举全省之力持续推进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省委全面领导新区立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立法进程,以法治护航未来之城行稳致远。

  10章、80条、8000多字,聚焦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八方面。“条例首次将雄安新区有关规划上升为法律规定,以法治助力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初心,立法紧紧围绕这一重要定位提供制度支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红介绍,条例明确承接疏解重点和产业发展重点,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条例一大突破,是首次赋予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管理职权。“此前管委会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制约了雄安新区发展。”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深有感触:“有了管理职权,新区行政管理效能将大大提高。”

  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的明确要求。条例专设“生态环境保护”一章,统筹白洋淀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条例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用20条、四分之一篇幅,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通过立法保障实施,鼓励新区先行先试。“比如人才方面,赋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这将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认为。

  “法治保驾护航,让投资企业有了更大信心。”获悉条例通过,中国中化副总经理阳世昊表示,作为注册地为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的央企总部,我们正全力推动总部建设,十分看好雄安新区建设前景。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7/30/100730410.shtml